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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关于东莞城市学院勤工助学政策解读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13071  发布时间:2018-06-11 16:51:01

为了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自主的意识和能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资助,学院设立了勤工助学专项基金,用于支付在校内勤工助学中学生的劳动报酬。并在学生处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由此管理中心负责全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布置,指导和协调工作。其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校内用工部门发布岗位招聘需求消息或招聘通知;
2.由学生本人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并交到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处)E220办公室。
用工部门根据申请报名情况,进行岗位面试。
3.符合用工部门要求的学生成为学生助理,按时上岗工作。
4.学生处对用工部门助理上岗情况进行抽检。
5.每月第一周,用工部门向学生处上交上月上岗登记表和助理工资单。

学生助理凭学生证在每周四下午到阳光大厅领取工资。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有:
院办助理;  人事处助理;财务处助理;教务处助理;学生处助理;
总务处助理;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系部助理;其他部门。  
各部门一般有定期招聘助理(周期性人员更替)如要需要请自行前往咨询。
劳动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4元人民币。
每周四下午15:00—17:00,在大学生活动中心E220发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工资;
每个月最后一周上交当月的工资汇总单和上岗登记表到E220或E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