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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生党员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881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解决大学生党员不仅“组织上入党”,更要“思想上入党”的问题,使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增强学生党员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之在和谐校园的构建中展现表率风范,现结合学院的实际,就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量化考核制定本条例。

一、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学生党员要坚持党的理论学习,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要围绕锻炼党性、做合格党员,重点解决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能力素质、形象作风、品德修养、入党动机、成长成才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做“立志、修养、博学、报国”的模范。

2.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党组织生活,建立组织活动的考勤、考核记录。活动以学习政治理论、形势政策为主,或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外出参观学习等。每次活动要做到主题明确、内容充实、生动活泼、结合实际。

3.学生党员应该以党章和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学习上刻苦认真,努力拼搏,力争上游,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工作上以身作则,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支部党建工作,热心班集体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学;在校园、社会文化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凸现表率作用。

4.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在所在班级、宿舍实行“挂牌”,明示党员身份,在各系和学生宿舍设立党员意见箱,让每一位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激励每一位党员同学注意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

二、学生党员的目标考核

1.实行目标量化考核。考核分“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和工作”“日常行为规范”三部分,再分解成有关细则,每个项目规定一定分值。详见“考核评分表”。

2.实行“三级考核”:考核采取学生党员自评、辅导员根据群众意见和实际表现考评和党支部考评的三级考核。每学期(6月或12月)考评一次,考核结果分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至84分)、不合格(60分以下)。评定结果经支部审核后公布。

三、奖惩办法

1.凡达到优秀的学生党员,在支部会上通报表扬,在评选奖学金及就业时优先推荐。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如果是预备党员则延长预备期。

2.对学生党员的评分、奖励材料等均归入本人档案。

四、其它

1.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全体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要求每位学生党员在每学期初根据目标管理办法及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个人目标管理计划,交支部保存,期末考核时发还本人核对,检查自己有没有按计划努力践行。

2.本条例由学生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由学院党办组织科督促检查,党外群众监督。

3.本条例由学院党委办公室组织科负责解释。

4.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之日起施行。


学生党员的目标考核评分表


目标及 分值

目标内容

分值

党员自评

辅导员考评

支部考评

思想政   治素质         (40分)

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8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按期递交思想汇报

6




政治理论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请假

6




政治学习态度认真、积极发言、讨论

5




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不缺席

5




以身作则,每人培养两名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5




密切联系群众,协助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5




学习和工 作  (30分)

学习勤奋,一学期成绩居全班前30%

5




一学期无不及格或补考课程

5




本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

4




考风端正,无作弊行为

4




本学期获得院级或院级以上的奖励或荣誉称号

4




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并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4




积极参与支持班、学生会的工作、活动,起带头作用

4




日常行为规范(30分)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5




行为举止文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

5




和同学团结友爱,搞好人际关系

5




关系、帮助同学,热心为班集体、为同学服务

5




注意个人及寝室卫生、道德风尚好

5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起表率作用

5




合    计

100




总   评   分

(党员自评30%+辅导员考评30%+支部考评4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