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东莞城市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
您的当前位置:网站首页>党建创优 >党建动态
党建动态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金融与贸易系学生党员管理条例(试行)
作者:admin   浏览次数:934  发布时间:2018-04-26 00:00:00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系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学院的实际,就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量化考核制定以下条例。

一、    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

1)  对于每次的党支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出席,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并在开会前把请假条交到组织委员处方可生效,否则,当作无故缺席。

2)  每次的党支部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积极参与党建工作。

3)  对于上交材料的工作,在校党员一律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为了大家的方便,最好不要提前交,并且逾期恕不受理。

4)对于每次会议的签到,为了会议的按时召开,要求在开会前签到完毕,会议一开始,一律作迟到处理。

二、    学生党员的目标考核及惩罚办法

对于每次党内会议以及各种活动的出席情况和参与的积极性实行警告、严重警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具体如下:

1)会议以及党内一切活动,无故缺席者,第一次作警告;第二次作严重警告;第三次作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于正式党员作降为预备党员);凡请假并上交有请假条者,请假条一律留档,且一个学期请假次数超过三次的,做严重警告。

3)预备党员到转正时,目标考核也作为参考标准,低分的党员作为重点审核考察对象

4)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二次以上者,作严重警告。

5)受到通报批评处分者,直接讨论取消党员资格。